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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宿舍卫生奖惩条例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6-04-08 来源: 经济管理系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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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创建和谐人际关系,培养综合素质的重要阵地。为达到这一目标,构建安全、和谐、整洁、舒适的宿舍环境,特制订本条例。
第一章      优秀宿舍奖励机制
第一条 所有经济管理系学生都应严格遵守学校有关宿舍管理的相关规定,努力创建优质的宿舍文明环境,努力构建&ldquo;五星级宿舍&rdquo;,室内关系和谐融洽。
第二条 凡属经济管理系学生居住的宿舍,无论集体和个人,只要在系级以上有关宿舍评比活动中获得好成绩的均予以表彰和奖励,测评加分,加分额度由相关细则予以说明。
第三条 除学校设立的相关奖项外,经济管理系每学期都将根据评比结果设立&ldquo;十佳标兵宿舍&rdquo;、&ldquo;十佳样板宿舍&rdquo;、&ldquo;十佳样板提名宿舍&rdquo;、&ldquo;宿舍优秀班集体&rdquo;和&ldquo;宿舍优秀个人标兵&rdquo;等奖项,召开表彰大会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 每学期期末前(六月上旬、12月上旬)公布汇总结果。各项荣誉的评比均由常规检查、平时抽查和宿管员打分三部分组成,比例分别为30%、40%、30%。
第二章      脏乱差宿舍惩罚机制
 第五条凡在历次检查中均表现较差(平均列最后10名)的宿舍以及在宿管员检查宿舍过程中有超过5个差评记录的宿舍将被定性为&ldquo;脏乱差&rdquo;宿舍。
 第六条属&ldquo;脏乱差&rdquo;宿舍将被予以全系通报批评,勒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表现较差的将予以纪律处分。在汇总中各班合计成绩列最后三名的班级予以全系通报批评。
 第七条被予以通报批评的宿舍在综合测评中给与扣分,扣分额度详见相关细则。
 第八条凡在涉及学生入党、提干、评优、评奖活动评定或选拔过程中遇到有&ldquo;脏乱差&rdquo;记录的一律慎重考虑,以免造成不良影响。
各级各类奖项包括国家奖助学金以及企业定向奖学金(如俊杰公益基金)等)。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九条为保证宿舍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确实落实好本条例,特别成立经济管理系宿舍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系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学工办主任担任,组员由全系专兼职辅导员、学生会主席、主管生活部工作的副主席、生活部部长等组成。
本条例自2015年4月15日发布执行。
 
                                                                                         经济管理学院
二零一五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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